来源:人力资源处 时间:2012-02-16 点击: 次
渝教人〔2012〕2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评选重庆市名师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有关市级部门:
按照《重庆市名师奖奖励办法》(渝教人〔2005〕37号)的规定,决定开展重庆市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厅(局)级领导干部、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正职校长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评选重庆市名师40名,提名奖人选10名。其中,高等学校15名,中等职业学校5名,普通中学10名,普通小学10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普通小学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是特级教师或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普通中学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是特级教师或具备中学研究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是特级教师或具备中专研究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备教授职务。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 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为同行所公认。
4. 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了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6.考评评价良好。推荐人选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且至少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
(二)普通小学推荐人选、普通中学推荐人选、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1. 所主讲研究课或观摩课获得市级以上优质课程一、二等奖。
2. 所培养的学生中,具有公认的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者。
3. 市内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特级教师或中学研究员级教师、中专研究员级教师不少于3人(其中2人为本区县外教师)。
(三)高等学校推荐人选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1. 受聘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近三年直接面向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
2.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评价优秀。
3. 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
4. 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2人为校外专家)。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组成专门考评小组,在学校公开选拔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提名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地写出推荐人选考察材料。
(二)推荐人选要在本地或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并征得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教委人事处。推荐人选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部门意见(见附件4)。
(三)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受评选领导小组的委托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奖励和提名人选建议名单,经市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于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奖励办法
按照《重庆市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规定,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重庆市名师奖”获奖人员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对“重庆市名师奖” 提名人选,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名师奖”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成立重庆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统筹考虑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推荐人选,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做到评选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评选结果的全过程公开。
市教委联系人:齐正军 陆水佳
联系电话:63865672
联系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邮 编:400020
电子信箱:cqjwrsc@163.com
附件:
1. 重庆市名师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2. 重庆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 重庆市名师奖申报书
4.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5. 重庆市名师奖申报人选汇总统计表
二○
(此件依法公开)
主题词:教育 评选 名师奖 通知
附件1:
重庆市名师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万州区 |
2 |
大足区 |
2 |
黔江区 |
2 |
荣昌县 |
2 |
涪陵区 |
2 |
璧山县 |
2 |
渝中区 |
2 |
梁平县 |
2 |
大渡口区 |
2 |
城口县 |
2 |
江北区 |
2 |
南川区 |
2 |
沙坪坝区 |
2 |
丰都县 |
2 |
九龙坡区 |
2 |
垫江县 |
2 |
南岸区 |
2 |
武隆县 |
2 |
北碚区 |
2 |
忠 县 |
2 |
渝北区 |
2 |
开 县 |
2 |
巴南区 |
2 |
云阳县 |
2 |
江津区 |
2 |
奉节县 |
2 |
合川区 |
2 |
巫山县 |
2 |
永川区 |
2 |
巫溪县 |
2 |
长寿区 |
2 |
石柱县 |
2 |
綦江区 |
2 |
秀山县 |
2 |
潼南县 |
2 |
酉阳县 |
2 |
铜梁县 |
2 |
彭水县 |
2 |
北部新区 |
1 |
高 校 |
45 |
中等职业学校 |
18 |
委直属单位 |
10 |
注:区县(自治县)必须按中学、小学各1个名额报送
附件2:
重庆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旭 市教委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蒋建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公务员
局局长
钟 燕 市教委副主任
成 员:金国雄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谢 辛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杨 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余俊兰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邓沁泉 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
隗建勋 市教委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徐 辉 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处长
李源田 市教委师范处处长
金 玲 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
附件3:
总编号:
重庆市名师奖申报书
申 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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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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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区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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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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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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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律打印。
2.封面总编号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编写。
3.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4.表中所填论文或著作须在
5.第5页为活页,请自行复制。
6.此表一式三份。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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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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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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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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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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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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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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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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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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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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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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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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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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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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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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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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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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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主 要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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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绩简介及教学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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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工作量 |
2009~2011学年度_______课时(需提供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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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青年教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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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科研项目、项目获奖情况、发明专利等方面) |
(共限填15项) 1.代表性著作、论文:请注明著作或论文名称、出版单位或发表的刊物名称、期号、出版或发表时间、所有著、作者姓名以及作者排序等 2.项目获奖情况:请注明获奖项目名称、获奖时间、奖励名称及级别以及申报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顺序 3.科研项目: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起讫时间以及申报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顺序等 4.发明专利:请注明获得时间、国家、申报人作为专利所有人的顺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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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1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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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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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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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签字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若存在虚假信息,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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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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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 人力 社保 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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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委员会意见 |
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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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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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批意 见 |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渝府发〔 〕 号文批准,同意授予重庆市名师荣誉称号。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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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 职务: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计划 生育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