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部,系::
接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3月10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于3月10日-20日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网上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选择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所在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网上申报成功之后,申请人员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后以部门为单位于3月22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人力资源处: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人力资源处);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体检表原件(体检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下载);
(八)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
材料(一)-(六)均使用A4纸张,材料(一)、(二)单独提交,材料(三)-(七)按顺序装订(左上角单钉装订)。
2、拟认定人员公示
人力资源处对通过审核的拟认定人员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相关要求
1、由于今年学院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人数较多,各部门须指派一名教师资格办理联络人,负责解答本部门教师疑问、收集问题报人力资源处和收集材料等事宜。
2、学院报送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已由学院统一托管到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否则不予办理。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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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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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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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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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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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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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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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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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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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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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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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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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政治
思想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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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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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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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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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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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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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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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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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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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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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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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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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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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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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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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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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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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