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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处 时间:2012-04-26 点击:

 

渝职改办[2000]439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

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

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印发你们执行,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谓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不具备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或职务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条件的,可不受现行规定中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推荐评审与其条件相应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本文印发的条件只作为破格晋升的推荐条件和资格审查时掌握。被推荐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他们的评审条件应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按照《试行条例》的规定,经相应评审委员会综合考核评审。

三、其他系列的破格评审问题,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可参照本通知印发的七系列和此前印发的会计系列破格推荐条件推荐,经该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同意,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被推荐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破格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样式附后),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程序,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五、以前的文件规定若有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请各地、各部门、各有关评审委员会通过试用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年十月十七日


重庆市工程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积极为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我市工程系列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条件。

一、破格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二等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是国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的主研人员。

2、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3、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4、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

7、在国际或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

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的主研人员。

2、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自然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市有较大影响,是市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市内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也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省、市(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2、提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系统理论、观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受到市内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3、国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设计者,或国优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4、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在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在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有重大发明或创造,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8、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9、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市(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含科普文章),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以及论文在国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六、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市(部)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自然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经政府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评定的区县和市级部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自然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市(部)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

5、是省、市(部)优质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6、在区县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7、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区县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较大作用。

9、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重庆市农业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积极为在我市农业生产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根据国务院、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制定我市农业系列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条件。

一、破格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世界公认的国际组织颁发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二等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组织受聘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或正副会长(理事长),被国家有关学术机构聘为评审专家的正、副组长,是国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因此而受到省、市(部)级表彰奖励者。

三、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2、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全国农业丰收计划一等奖(前10名获证书人员)的主研人员。

    3、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受到市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

    4、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受到国家有关部门通报以上表彰奖励。

    5、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受到省、市(部)级表彰奖励。

    6、在国际或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的论文两篇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2、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丰收计划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前10名证书获得者)的主研人员。

    3、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组织受聘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或正副会长(理事长),被市级有关学术机构聘为评审专家组的正、副组长,是市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受到经市政府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评定的市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在市内全行业中取得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也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星火奖三等奖两项,丰收计划奖三等奖三项(前10名获证书者),省、市(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星火奖一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2、国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设计者,或国优产品开发的技术负责人。

    3、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在全市性学术组织受聘担任常务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务,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全市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5、在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受到经市政府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评定的市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6、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7、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着,或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在市(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含科普文章和教辅资料),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以及论文在国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六、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市(部)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全国丰收计划奖一、二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经市政府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评定的区县和市级部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市(部)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

    5、是省、市(部)优质产品的开发技术负责人。

    6、在区县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7、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受到经市政府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的市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8、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区县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较大作用。


重庆市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破格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积极为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我市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条件。

一、破格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特殊荣誉奖。

2、承担国家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被评为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被评为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3、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二等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4、省市(部)级政府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特等奖、一等奖或省市(部)级以上软科学研究特等奖、一等奖的课题负责人。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某一学科领域评选出的杰出青年学者。

6、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是国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或在某一学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承担国家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被评为优秀成果三等奖的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被评为优秀成果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2、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3、省市(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政府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一等奖或省市(部)级软科学研究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在学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5、在国家重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独到的科研方法,成绩卓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7、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8、在国际或全国公认的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二部,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或独到见解。

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承担国家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被评为优秀成果四等奖(优秀奖)以上的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被评为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2、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3、省、市(部)级政府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或省、市(部)级软科学研究二等奖以上的课题负责人。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自然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4、在全市有较大影响,是市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5、在某一学术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市内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也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承担国家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被评为优秀成果四等奖(优秀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2、国家星火奖三等奖两项,省、市(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星火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3、省、市(部)级政府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或省、市(部)级软科学研究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4、提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对学术发展有较大影响,受到市内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5、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全国或全市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在国家和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重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果显著,在市内有较大影响。

8、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9、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10、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市(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含科普文章和教辅资料),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以及论文在国外正式刊物(即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发表,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六、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省、市(部)级政府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四等奖(优秀奖)以上或省、市(部)级软科学研究四等奖(优秀奖)以上的课题负责人;省、市(部)级政府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或省、市(部)级软科学研究三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2、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市(部)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3、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自然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4、经市政府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评定的区县和市级部门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区县和市级部门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区县和市级部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自然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5、在区县和市级部门重大科研项目中解决了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6、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区县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较大作用。

7、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积极为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我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条件。

一、破格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是国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四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2、省、市(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4、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或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

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

8、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或本行业)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第一作者)或(主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

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2、省、市(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市有较大影响,是市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市内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星火奖三等奖两项,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一项,星火奖一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2、提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系统理论、观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受到市内外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3、国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设计者,或国优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4、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在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8、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果显著,获省、市(部)级教学成果特等、一等、二等奖、优秀教材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9、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10、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不含科普文章和教辅资料),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以及论文在国外正式刊物(即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发表,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六、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星火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经市政府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评定的区县和市级部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

5、是省、市(部)优质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6、在区县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7、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产量)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一、二等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优秀教材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9、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区县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较大作用。

10、主编或参与编写的教材、课本、教师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册),经市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使用,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得到同行专家肯定的论文。

七、凡本推荐条件中出现“同行公认(肯定)”、“取得重大(显著、较大等)经济社会效益”、“处于领先水平”、“填补(某项)空白”、“起了重要作用”、“有一定价值”等不便量化的内容,均需要专门的证明(说明)材料。


重庆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破格评审高、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为了创造条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让更多的优秀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更好地担当起振兴教育的重任,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我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条件。

一、破格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讲师:

1、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术技能,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艺术,在全国本行业或省、市(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学、教研活动中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其经验在市级以上交流、推广并获得较好评价;或在教学竞赛活动(如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说课)中获市教委颁发的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

2、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或学科发展方面成绩显著。主持或承担市或国家教学科研课题,取得成果并通过相应的成果鉴定,获得省、市(部)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在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创见解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或学术专著一部,并获得本专业知名专家肯定。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科研成绩显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省、市(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4、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在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数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讲师:

1、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术技能,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艺术,在全国本行业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学、教研活动中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其经验在市级以上交流并获得较好评价;或在教学竞赛活动(如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说课)中获市教委颁发的二等奖。

2、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或学科发展方面成绩显著。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创见解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并获得本专业知名专家肯定;主编或主审一种以上市级以上统编教材,出版发行后获得社会认可并得到同行专家较好的评价;撰写两篇以上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并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即CN、ISSN编号,下同)上发表,或者主编、主审过由市教委组织的德育教材及读物,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科研成绩显著。获得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4、获得有一定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在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起过重要作用;或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数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受到市政府或市教委、市人事局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一项或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两项。

6、在本行业(系统)中有较大影响,是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担任市级及以上教学学术研究会(协会)领导工作,成绩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肯定。

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讲师:

1、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治学严谨、教学方法先进。参加市级教学交流,其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肯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或在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市教委颁发的三等奖。

2、有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取得一定的成绩。参加市级以上或主持地区、行业的教改、教研课题作为主研人员,并取得优秀级以上的成果;参编市级或全国统编教材,或主编地区、行业教材以及教学指导用书,使用效果良好,得到同行专家的肯定;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论文的学术和实践推广价值得到同行专家的肯定;注重教书育人,在转变学生思想和班主任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撰写了两篇以上一定水平的政治教育研究论文并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3、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任职以来,在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或是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三等奖的主研人员;或是经市政府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评定的市级各部门科技进步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或在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数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或研究成果、建议被(当地)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本行业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较大作用;

或在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参与工作,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4、受到市教委、市人事局联合或经市政府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的市级主管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五、凡本推荐条件中出现“专家公认(肯定)”、“取得重大(显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等不便量化的内容,均需要权威部门(专家)出具的证明(说明)材料。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破格评审教师职务

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积极为中小学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的规定,特制定重庆市中小学破格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条件。

一、破格推荐评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治学严谨,精通业务。具有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成果效果特别显著,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做出了显著贡献;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且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教学一、二等奖。

2、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善于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对学生思想教育经验丰富,成绩显著,写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并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即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发表,或有专著正式出版,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3、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4、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具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本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或全市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所撰写的论文得到同行专家的肯定,并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研人员。

5、在教育教学研究中提出了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在全市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价值,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研人员。

6、主编或参与编写的教材课本、教师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册),经市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使用。

7、经国家教委、人事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国家教委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已聘任了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

8、获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的中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

三、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系统的、扎实的理论知识,教学艺术有特色,教学成果效果显著,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成绩突出;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且教学艺术、教学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区市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一、二等奖。

2、积极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转变学生思想和班主任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政治思想教育研究论文,得到本地区同行专家认可,并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3、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的参研人员;获得经市政府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评定的市级部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4、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方面成绩优异,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具有新的见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成绩显著,所形成的论文得到同行专家的肯定,获区市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5、在教育教学研究中,提出了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和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在本地区范围内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价值,并获得区市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6、受到市教委、市人事局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已聘任为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

7、获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小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


重庆市卫生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积极为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我市卫生系列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条件。

一、破格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学术、技术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二等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是国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的主研人员。

2、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3、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4、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

8、在国际或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著两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

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的主研人员。

2、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市有较大影响,是市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市内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也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市(部)科技进步二、三等奖一项,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2、提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受到市内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3、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5、在国家和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7、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其医疗效果和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水平,是市内较知名的医药专家。

8、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9、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市(部)级以上公开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含科普文章和会议资料等),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以及论文在国外正式刊物(即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发表,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六、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任职资格考试):

1、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经市政府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评定的区县和市级部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3、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有较丰富的医药卫生经验,任现职以来应用新技术诊治过多例疑难病症,效果良好。

5、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区县党委、政府采纳,对保护人民健康起了较大作用,或在区、县重大科研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6、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7、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而任职时间不够,在报名参加任职资格考试时,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通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