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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来源: 时间:2019-03-01 点击: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统招院校(教育部代码:14238)。

学院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办学条件。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校舍面积29.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596万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专任教师47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占31.8%,双师教师占53.9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56.9%。学院办学设施齐备,管理架构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办学质量优良。

学院具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和认可度。2015年,学院成功承办全国首届电梯安装工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学院获得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全国行业竞赛一等奖4项,二等奖10余项,三等奖20余项;市级以上职业竞赛奖项30多项;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铜奖、重庆市金奖各1项。被授予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教育部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等领导人先后来院调研,给予高度评价。

学院建有能源与智能化特色专业集群。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加快建设内陆开放之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发展要求,对接重庆市“8+3”行动计划对人才的需求,开设了资源环境与工程、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10个专业大类40个专业。其中,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等专业被列为重庆市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等专业被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向产教融合型深化的专业。学院与重庆科技学院等高校签订了对口支援与合作协议,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学院设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更好培养应用型职业技能人才。

学院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坚持“共建、共享、共赢、共育”基本思路,与3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世界500强企业1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百余家。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深度融合,成立电梯与物联网学院,牵头成立“全国电梯职业教育联盟”;校企共建光伏发电“校中厂”、新能源汽车4S店、电梯物联网中心等产学研实践基地。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专业设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师资培训、教材编写、实习实训、学生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共同实施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等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积极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为办学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强化“学历教育+职业技能+素质拓展”,实施两个“无缝对接”(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无缝对接、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无缝对接),坚持“准军事化管理”。学院先后被重庆市科委、市教委、市工商局授予“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市级孵化园”等荣誉称号;被重庆市教委命名为“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获得第六届“外研社杯”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写作大赛公共英语组特等奖、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二等奖、重庆市第三届大学生职场模拟招聘大赛二等奖、重庆市第十九届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男子团体第一名、女子团体第四名等市级荣誉100多项。

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谱写新篇章。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院师生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政策法规,坚守“自强,乐学,团结、进取”的校风,秉承“厚德、笃学、铸能、思源”的校训,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更好服务国家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朝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不断奋进!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学制和学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条  我校油气开采技术与油气储运技术专业按“石油与天然气类”;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生物质能应用技术与节电技术与管理专业按“新能源发电工程类”;建筑设计与园林工程技术专业按“建筑设计类”实施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学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说明: 1、学费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审核为准;

2、住宿费标准为1200-1400元/年.生(有空调和热水);

第四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十一条  志愿设置: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设置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本科批次设置30个志愿(含专本贯通项目),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一个志愿”由“一个学校”加“一个专业”组成。我校志愿在专科批次中填报。

第十二条  填报办法:达到相应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一)“高职专科”志愿填入专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考生填报。

(二)“对口高职”志愿填入专科批,限中职考生按对应类别填报。

第十三条  填报提醒:

(一)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二)艺术、体育和普通文理科均在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体育、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根据就读“艺术/体育”、“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顺序(意愿大的填报在前)。

第十四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五章  考试组织与录取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

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中职类招收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按考试院要求执行。

4.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十七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如: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于2019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 “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学校设立新生奖助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一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春季分类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3430555。

(三)招生服务:

网址:http://cqny.edu.cn/

电话:023-63430383

02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