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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

考场规则

来源:招生工作部 时间:2012-05-10 点击: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前20分钟考生入场,除书写用黑色签字笔、填涂用2B铅笔、橡皮擦等,有关科目必备的角尺、圆规和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数学科可带计算器外,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以及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录放器材(如录音笔)以及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四、考生入场后按《准考证》的后两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得到草稿纸、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核对考试科目,清点试卷张页及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破损,然后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不得在规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号或做记号。

  五、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在试卷和答题卡上作答。试卷、答题卡在考试结束前均属绝密材料。若向外泄露其内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客观题作答时,应按要求选择正确答案,再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对应处涂黑;若需更改,则先用橡皮擦净后再进行答案填涂。除客观题外,只能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上为每道题划定的答题框内,不能将答案写在对应的答题框外或草稿纸上。凡印方格的试题,要求一字一格作答;严禁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液。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交谈或逗留。

  八、考生提问请先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得到允许后,方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请勿向监考员询问。若因特殊情况考生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监考员,经考场方面同意后方可前往指定处。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思考完成考试。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按照草稿纸、试卷、答题卡的前后顺序整理好,等待监考员查验完成后,根据其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严禁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涉嫌违纪、舞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进行处理。